世界最资讯丨保险版“永续债”正式落地 险企增添新“补血”渠道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2022-08-17 09:54:51

摘要: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此次获准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被视为保险版的永续债,将进一步拓展保险公司补充核心资本的渠道,改善保险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促进保险业稳定发展。

在偿付能力新规落地实施后,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工具箱也正式“上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此次获准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被视为保险版的永续债,将进一步拓展保险公司补充核心资本的渠道,改善保险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促进保险业稳定发展。”受访专家表示。

资本补充工具亟待扩容

“《通知》出台的目的是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缓解偿二代二期下的资本压力。”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刘欣琦表示。

目前,保险公司的资本来源渠道主要为股东注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以及资本内生渠道。具体来看,股东注资往往周期较长且存在稀释股权比例、投资回报率要求等方面问题;利润留存渠道对资本补充的过程相对缓慢,在业务扩张阶段或将形成一定制约;资本补充债券仅能补充附属一级资本,对核心资本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无法起到补充和提升作用。

偿二代二期工程自2022年起正式实施,实际资本认定更为严格,计入核心资本的保单未来盈余上限为35%,导致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大幅下降。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偿二代新规实施以来,上市险企中寿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出现较大幅度下滑。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由上一季度末的253.70%下降至176.39%,平安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由225.99%下滑至142.48%,太平洋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也由2021年四季度的218%降至今年一季度的147%。

因此,缓解保险公司在偿二代新规要求下的资本压力,亟须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2021年5月,银保监会在《关于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中提出,积极推动出台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等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相关政策。去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也就《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需设立减记或转股条件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做好信息披露,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报告发行、赎回等重大情况。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被《通知》明确排除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主体之外。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并持有各子公司的股权,有责任保障各保险子公司的资本充足,如若允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其核心资本,则不利于其保障保险子公司的资本安全。

依据3号公告,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门槛并不低,需要满足上年末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等条件。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包括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是指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是中国银保监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业内人士认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的险企数量极少,绝大多数险企无法通过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对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计和转股。

穆迪投资者服务分析师郭嘉铭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上述监管要求也为资本债券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了理解和评估这些证券所蕴含风险的具体参数。此类债务工具的无固定期限特征也可吸引希望在中国投资长期资产的投资者。”

在赎回条件方面,《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保险公司无法如约支付利息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人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破产。

险企申请发行动力充足

保险业转型升级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与偿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近年来,保险公司“补血”动作频繁,其中发债日渐受到保险公司的青睐。

据《金融时报》记者梳理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太平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建信人寿、人保健康、国联人寿、北京人寿、北部湾财险、招商局仁和人寿、国任财险、利安人寿等10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规模合计达221.5亿元。

在郭嘉铭看来,偿二代二期基于投资风险提出的资本金要求以及核心资本认定更加严格,增强了保险公司使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动力。由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具有更强的损失吸收能力和长期的特征,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补充或从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转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提高资本质量。

“根据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补充核心二级资本。这意味着,今后保险公司不再必须通过增发股票来补充核心资本,而是可以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来补充核心资本。而且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不会改变现有的股权结构,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制。因此,未来一定会成为很多保险公司补充核心资本的重要工具。”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欣琦同样预计,保险行业将加大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力度。当前各家保险公司主要通过申请偿二代二期过渡政策维持充足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保险公司在完全实施偿二代二期政策时缓解核心资本紧张的问题。

华创证券研报以存续资本补充债的发行人作为研究样本,按照余额限制的“两道红线”,对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进行静态发行规模测算。结果显示,样本险企首次可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规模约为8908亿元。其中,6家头部险企可发行余额占全部余额的85%左右。这表明,未来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供给集中度或许较高。

关键词: 保险公司 无固定期限 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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