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热讯:这家券商被立案调查!或涉已退市企业超45亿元定增项目
又一家中介机构因未勤勉尽责而被立案调查。
2月6日晚间,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
消息一出便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因为所涉定增项目为昔日有着“人造钻石大王”之称的豫金刚石(现为“退金刚”),该公司已于2022年6月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而被强制退市。而在2020年,豫金刚石曾是深陷涉嫌重大财务造假,而被证监会公开通报的典型违法主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如今,东北证券走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是因具体细节尚不为外界所知道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该定增项目存在哪些问题?东北证券作为中介机构又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零容忍”要求与全面注册制下,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能否真正领会“规范经营”“压严压实责任”的含义?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事实?
2020年4月,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豫金刚石”)业绩“变脸”,引起市场高度关注,质疑其信息披露违法。结合对审计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经证监会调查认定,豫金刚石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一是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同时,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多元。
证监会在2020年末通报豫金刚石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时表示,该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严重,市场影响恶劣。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责任。
2021年8月,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决定对豫金刚石处以5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5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的罚款;2022年10月,证监会正式公布对豫金刚石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北证券此次被立案调查,未在公告中写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具体情况。《金融时报》记者通过梳理豫金刚石过往公告发现,该项目应该是2016年11月豫金刚石进行的定增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45.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68亿元。东北证券为该项目保荐机构。
在证监会2022年正式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中,并未写明相关非公开发行事由,此次定增项目是否为新的违法事实也尚不得而知。
不过,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确定的是,若相关证券服务过程中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实,东北证券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021年5月,招商证券便因2014年在原飞乐股份(现中安科)独立财务顾问业务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被判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去年8月,证监会对其下发立案告知书。
“民事责任主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投资者赔偿的功能;行政责任则主要保护证券市场管理秩序法益,处罚措施更为多元化,包括警告、罚款、市场禁入以及对限制业务能力和范围等,可以有效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威慑。”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徐文鸣此前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对招商证券立案体现出严格贯彻《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和“零容忍”的执法态度,督促证券市场中介切实履行 “看门人”的功能。
2022年净利预计大幅下滑超85%
据东北证券最新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2年,公司预计扣非后净利润为2.23亿元,较2021年的15.88亿元同比大幅下滑85.93%。
东北证券在前述公告中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全面实行注册制已启动,资本市场生态将发生诸多变化,提升中介机构能力和制度建设是题中应有之义。徐文鸣表示,在证券监管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背景下,中介机构直接面对上市公司,是预防证券欺诈、保障上市公司质量的主要抓手。这无疑对作为“看门人”的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表示,注册制改革是市场化改革,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下,选择权交给了市场,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是市场化改革的基础和保障。不仅是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均需提升职业规范化水平,健全机制,与券商合理分工,切实承担好公司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和会计真实性问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