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建设 护航全面注册制平稳落地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2023-03-01 10:08:03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历来都是两会的热点话题。特别是2020年以来,以注册制改革为牵引,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一批管长远、管根本的制度机制相继落地,各方关于不断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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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当前时点,全面注册制改革刚刚启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在这一重要时间窗口,如何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强化执法震慑力度、落实投资者保护机制,是多位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学者业界热议的焦点和市场关切所在。

“全面注册制下,资本市场对于法治环境的要求更高,需要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协同发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保障投资者权益,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发展环境。”围绕在法治化方向上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这一主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整体法治化水平如何?近年来,有哪些您认为比较重要的法治建设成果?

汤欣:中国资本市场建设近33年来,法治化水平已取得长足进展。立法方面,我国在2019年完成了对于证券法的修订,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法制保障,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以及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末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本次修改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相适应,与新证券法相衔接,大幅提高了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2022年,期货和衍生品法完成立法程序,作为资本市场创立以来的首部相关领域基本大法,统一确立了衍生品市场发展和监管亟需、国际通行的基础制度,如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同时准确把握市场发展的趋势,前瞻性地做出了一些重大制度改革。

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秉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精神,尊重市场规律,遵守契约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成绩卓然。近期,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标志着新证券法明确的注册制制度安排基本定型,具体机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A股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司法方面,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多项与规范资本市场秩序、救济因市场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害的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司法解释、座谈会纪要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各地法院积极受理、审理和执行相关案件,使市场上的散户投资者和中小金融消费者能够享受效率较高、现实可行的损失补偿机制。

最近几年有两项成果值得关注:首先,通过民事赔偿诉讼和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协力,困扰市场多年的投资者保护问题得到实质性改善;其次,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内部执行董事等“关键少数”进行精准打击的问责姿态正在形成。

《金融时报》记者:去年以来,独董和中介机构因未勤勉尽责而承担巨额连带责任引发了市场热议。在您看来,应如何解决这两类主体失职缺位的问题?在判决中又该如何确保责任承担的精确性,做到“过罚相当”?

汤欣:独立董事制度仍将在A股市场公司治理、证券合规中扮演重要角色,应当督促A股市场上正在履职的独董能够善尽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但也要注意到在法律责任之外,需同步发展声誉机制、舆论监督、市场功能,形成多元化的问责和激励机制,才能促使独董愿意、能够、有能力发挥作用,同时不愿、不能、不敢懈怠职守。

中介机构责任方面,现有司法解释区分其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以确定其民事赔偿范围,的确具有合理性。未来需要适时修改证券法相关规定,对于发行市场、交易市场上的法律责任进行基本界分,并将中介机构承担单一连带责任的模式发展为(全额或比例)连带责任、补充责任、限额责任及单独责任等并存的多元化责任模式,以适应现实案例中形态各异的违法行为,确保责任判定的精确性,做到“过罚(赔)相当”。

《金融时报》记者: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围绕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您有哪些期待和建议?

汤欣:首先是期待公司法中有关类别股、授权资本制度、股份发行等修订草案内容得以通过。

其次,推动资本市场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和良性发展,需要确保市场能够获知有关公司经营、财务和治理方面的关键性信息,同时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内部执行董事等“关键少数”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落地并全面铺开以后,需要继续探讨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有关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精细打磨问题,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专业机构欺诈客户等具体认定和民事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此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市场法治环境还需要不断发展进步。不同于民事基本法律制度重视高度稳定,商事法律制度需要常改常新,各主要发达市场的基本立法,如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德国《有价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有价证券交易法》和《交易所法》,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和《金融商品销售等相关法律》等,在2010年以后又进行了多次修改。我国证券法、期货与衍生品法和公司法在最近的立法进程完成之后,还需要拟议下一步的修改议题,不断进取、发展完善。

关键词: 资本市场 金融时报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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