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速递!期货和衍生品法迎配套规则衍生品市场交易监管将有规可依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2023-03-22 09:59:02

分析人士认为,我国衍生品市场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衍生品相关政策正逐步完善。《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强化衍生品市场监管,为我国快速发展的衍生品市场夯实了制度基础。

结合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相对独立、自成一体的特征,相关办法仅调整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组织开展的衍生品市场,以及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不调整银行间衍生品市场,也不调整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衍生品市场法规体系迎来进一步完善,交易监管将有规可依。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制定《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创新,满足市场各类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分析人士认为,我国衍生品市场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衍生品相关政策正逐步完善。《办法》旨在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强化衍生品市场监管,为我国快速发展的衍生品市场夯实了制度基础。

场外衍生品业务发展迅速

《办法》是针对我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配套政策。我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已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衍生品交易纳入了法律调整范围,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确立了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并授权证监会作为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对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经营机构准入、交易者适当性管理、集中结算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证监会负责监管的衍生品市场逐渐形成了证券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衍生品市场三个条线。衍生品市场在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近年来,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快速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22)》,2021年全年共新增场外衍生品交易合计名义本金84038.01亿元,同比增长76.56%;截至2021年末,未了结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合计共存续名义本金20167.17亿元,同比增长57.80%。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同样发展较快。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数据概览》,场外衍生品业务累积成交名义本金规模从2017年的3331.63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20470.37亿元;持仓名义本金规模从2017年的146.63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3198.26亿元。

需要看到的是,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衍生品市场监管也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包括监管标准不统一、功能监管缺位,监管规则效力层级较低、内容有待完善,监测监控体系缺乏协调、行政监管力量薄弱等。为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必要在部门规章层面出台一部统一规范衍生品市场的规则。

国信证券认为,过去,我国衍生品尤其是场外市场缺乏统一交易规则,如今,衍生品市场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助于业务规范扩张。方正中期期货总裁许丹良认为,《办法》建立起与期货和衍生品法相配套的衍生品市场法规体系,在法律层级形成有效合力,增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效果。

调整范围明确

《办法》共八章52条,主要包括总则、衍生品交易与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在具体起草过程中,证监会主要遵循了功能监管、统筹监管、严防风险、预留空间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功能监管,即将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交易者等统一纳入监管,消除监管差异和监管套利。二是坚持统筹监管,即拉齐各个市场之间的监管标准,尤其加强场内场外之间,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之间的监管协同协作。三是严防风险,着力提升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切实防范风险。四是预留一定业务创新空间,防止“一刀切”对市场造成不当限制。

对于《办法》适用的调整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结合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相对独立、自成一体的特征,《办法》仅调整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组织开展的衍生品市场,以及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不调整银行间衍生品市场,也不调整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

招商证券非银行金融团队认为,相比银行间衍生品市场,我国证券场外衍生品市场体量虽小但增长速度惊人。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将引导我国场内和场外衍生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期货公司展业有望迎来利好

值得关注的是,对期货行业而言,《办法》为期货公司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预留了空间。《办法》第二条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依法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

分析人士表示,长期以来,与券商通过衍生品部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不同,期货公司必须“借道”其风险管理子公司方可展业。这次《办法》若最终实施,期货公司或可自行选择通过直属部门或子公司来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在百余家证券公司中,龙头券商早已在衍生品业务领域布局发力。招商证券非银行金融团队认为,证券公司若想实现衍生品业务上的快速发展和稳健盈利,需要在业务资质、资金实力、客群基础以及人才、系统、风控等综合实力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衍生品业务具有“强者恒强”的特点,业务集中度较高,综合实力强劲的券商在衍生品市场中容易形成垄断。

国信证券认为,从市场生态看,大型券商可以成为衍生品做市商向市场提供流动性,同时,为资管机构和工商企业提供避险和获利解决方案,中小金融机构成为市场自营交易者;从国际经验看,境外投行场外衍生品业务以做市和代客交易为主,通过扩大业务规模、获得息差,获取低风险非方向性收入成为盈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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