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观焦点:即日起,可申报赔付!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2023-05-31 22:14:10

紫晶存储(现为“ST*紫晶”)欺诈上市的赔偿流程已经公布。


(资料图)

作为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近日在官方网站(https://www.sipf.com.cn)“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披露了专项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支付赔付资金的基本流程等事项。

据悉,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出资人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限为自专项基金成立之日起2个月。专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专项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延长专项基金存续期限。

据专栏显示,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6月30日,适格投资者可以按照查询的赔付金额申报赔付;7月10日(划付日)起,投保基金公司将已完成的有效申报的赔付资金划付至适格投资者确认的银行账户;适格投资者应于7月10日起至7月14日前对赔付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查询,若赔付资金未到账或到账金额与在专项基金专栏查询获知的赔付金额不一致,可以通过专项基金热线电话向赔付工作组提出核查请求。

从紫晶存储被行政处罚之日起,在一个多月内,紫晶存储的投资者已进入实质性赔付程序。正如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4月21日答记者问中所提到的,“先行赔付可以高效、快捷地解决紫晶存储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先行赔付程序直接获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明确赔付范围与赔付金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交易紫晶存储股票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11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2月11日仍持有紫晶存储股票(包括紫晶存储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3月15日(含)期间卖出紫晶存储股票或在2022年3月15日之前未卖出紫晶存储股票,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亏损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认定的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紫晶存储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紫晶存储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紫晶存储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赔付范围明确的几个时间点分别为:2020年1月31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该日是紫晶存储欺诈发行的虚假陈述实施日;2022年2月12日,紫晶存储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日是紫晶存储证券虚假陈述的揭露日;2022年3月15日,揭露日起紫晶存储股票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的100%之日,该日是紫晶存储证券虚假陈述的基准日。

此外,2020年4月23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刊登《2019年年度报告》,2021年4月30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刊登《2020年年度报告》,这些日期是紫晶存储上市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虚假陈述实施日。

专项基金的赔付金额以适格投资者因紫晶存储事件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专项基金按照“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这一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其中,投资差额损失以投资者买入紫晶存储股票时点所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不同阶段分别计算,并依法分别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5月30日上午9:30起,专项基金专栏已开放适格投资者的注册及赔付金额查询功能。适格投资者按照专项基金专栏提示及要求完成注册并登录后,可查询其赔付金额。

紫晶存储案系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

回顾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据证监会查实,紫晶存储存在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规两项违法事实。具体来看,2017年至2019年三年间,紫晶存储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4.3亿元、利润2.1亿元。据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至2019年三年净利润总额为2.84亿元,这意味着紫晶存储这三年逾七成净利润都是假的。2020年更是全部利润都为虚增。此外,紫晶存储还存在上亿元违规担保未披露。

证监会4月18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决定对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紫晶存储被处以3668.52万元罚款,相关董监高人员合计被罚没5402.81万元。

与紫晶存储案一同成为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的还有泽达易盛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交所已依法对紫晶存储、泽达易盛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证监会此前表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对于证券发行人及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恶”坚决严惩,全方位追责,对泽达易盛和紫晶存储所涉中介机构开展“一案双查”。

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立案受理投资者诉泽达易盛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密切关注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进展,如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该案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征,能够一揽子解决泽达易盛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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