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部门联合发文:构建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制度
日前,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财政厅、粤桂协作工作队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资产处置合理的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制度,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确保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是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粤桂协作社会帮扶资金(含捐物)投入形成的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按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由县级人民政府确权。
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三类资产要进行确权。如公益性资产,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域和使用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确权。对建设规模较小、在村级地域内实施的,产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同一个乡镇内跨村建设实施的,产权归属乡镇人民政府;对建设规模较大、跨乡镇实施的,产权归属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的运营管护,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谁所有谁监管、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制定运营管护和监管责任清单。相关部门、经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履行运营管护和监管责任。
关于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要求粤桂协作资金投入的经营性资产项目,要实现当年能受益、资产归集体、带农有机制、发展可持续。投资产业园区建设帮扶车间、厂房等委托国有资产平台公司运营并明确年度产生固定收益的项目,当年未产生收益的,国有资产运营平台公司可以通过筹措非财政性资金等方式按协议及时足额兑现收益,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韦继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