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法评】如果不小心损坏文物,结果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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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故宫博物院损坏文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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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媒体报道
台北故宫博物院馆藏的三件文物发生损坏。其中明弘治款娇黄绿彩双龙小碗、清朝康熙款暗龙白里小黄瓷碗分别于去年的2月和今年4月被发现损坏,而清乾隆青花花卉盘则是在今年5月被工作人员损坏。因清乾隆青花花卉盘系工作人员在处理文物过程中损坏,目前相关工作人员分别被给予记大过、申诫处分。
(图源:网络)
台北故宫博物院发生文物损坏和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采取的处理情况,引起了部分网民的不满,质疑相关单位的文物保管能力和处罚过轻的处理方式。
文物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历史进步的标志,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纪念价值,是能够凝聚民族文化认同、增加文化自信的载体,妥善保护文物意义重大。
毁坏文物的刑事责任
我国对文物保护相当重视,针对文物保护,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还专门规定了毁坏文物的刑事责任。
追究故意毁坏文物行为的刑事责任,大家比较好理解。根据规定,若造成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管单位的文物损毁的,最高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严厉的惩罚制度,足以反映出我国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
另外,如果是因为个人过失行为造成文物损坏,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话,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化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
国家重点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化保护单位的文物,比较容易识别。那么什么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呢?
珍贵文物一般是指一、二级文物,以及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部分三级文物。
“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
因过失损毁文物而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求造成“严重后果”,这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为了准确认定过失损毁文物方面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
根据该规定,若因过失行为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或者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则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文物的损坏,让我们深感痛心。这也给我们敲响了保护文物的警钟。能够保留下来的文物,都经历了社会变更、战争等重重考验,留存下来实为不易,万万不能在这和平年代发生损坏。
文物不仅在博物馆里面,其实很多也就在我们身边,保护文物离不开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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